CNAS-CL08:2018《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
第一、前言
1、本准则覆盖了 ISO/IEC 17025:2017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”所有要求。同时本准则采用了 ISO/IEC 17020:2012“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”和 ILACG19:2014“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”的部分内容。本准则附录中提供了相应的条款对照表。
2、本准则包含了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(以下简称鉴定机构)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、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。同时,本准则已包含了 GB/T 19001(ISO 9001, IDT) 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鉴定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,因此,符合本准则的鉴定机构,也是基本依据 GB/T 19001 的原则运作的。
3、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/T 19001 的要求,并不证明鉴定机构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;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,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 GB/T 19001 的所有要求。
4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英文缩写:CNAS)使用本准则作为对鉴定机构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。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,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,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,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,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。
5、申请 CNAS 认可的鉴定机构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。
6、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,不是要求,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。
第二、范围
1、本准则规定了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领域中鉴定机构的能力、公正性以及持续运行的通用要求。
2、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组织,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。
3、鉴定机构的客户、法定管理机构、采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制度、认可机构等,可依据本准则对鉴定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或认可。
第三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1、ISO/IEC 指南 99 国际计量学词汇—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(VIM)
2、GB/T 27000 合格评定—词汇和通用原则( ISO/IEC 17000, IDT)
3、ISO/IEC 17025:2017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;
4、ISO/IEC 17020:2012 合格评定—各类检验机构运行要求;
5、ILAC-G19: 2014 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。
中科检测认证服务(深圳)有限公司简称“中科检测”(英文"Zhongke Service of Testing (Shenzhen) Co., Ltd.",简称"ZKS")总部位于深圳,中科检测的服务领域包括认证认可服务和产品检测服务,主要涉及电子电器,工业品,消费品,食品,农产品,保化品等多个领域,作为国际化、多元化的专业检测认证咨询服务机构,跟国际性机构ITS、SGS、TUV、NEMKO、BV等权威机构的实验室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,在全球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。